一開始,讓我們回顧一下公文「文末」的固定及不固定格式,還是要重申,公文寫作切記下列兩點
◆深色部分的固定格式要背下來,才不會寫錯被扣分
◆要寫題號>>『二、公文』

文未的不固定格式包含「正本、副本」以及「首長簽章」兩個部分
首先「正本」自己一行,字體一格兩字(字體請自行縮小),題目會明確的說明,文要給誰,這部分直接抄題目即可,看要給誰就寫誰,例如題目要求給各縣市政府,就寫各縣市政府;其次「副本」也是自己起一行,字體大小與正本同,建議寫【副本:】就好,不要寫內容,以免自作聰明還掉分。
最後「首長簽章」的部分,稱謂後記得要空一格,再接○○○,像【院長 ○○○】,不要直接寫現任院長的名字,常見稱謂大家應該都知道,表列如下看看就好,但還請注意一些特殊的稱謂
◆各院:院長
◆各部:部長
◆各署:署長
◆各局:局長
◆各縣政府:縣長
◆各市政府:市長
◆各區:區長
◆各議會:議長
◆各校:校長
◆各委員會:主任委員
◆行政院人事總處:人事長
◆行政院主計總處:主計長
◆中央銀行:總裁
◆各海關:關務長
◆各園:園長
◆各處:處長
◆各所:所長
部分教學建議在首長簽章後,要括號(簽字章)或括號(職章),這只是向閱卷者表示,自己知道要蓋什麼章,近來愈來愈多的教學都沒寫這部分了,至於考試時要不要寫,就看個人喜好了!!下面還是說簡單說一下,(簽字章)是平行文及下行文使用,相對而言(職章)比(簽字章)正式的多,是使用在上行文的。
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。